命名规范
命名规范
Bundle 名
必须
为业务名称+Bundle
整体命名遵循大驼峰
规范。Repository 类
必须
为业务名称+Repository
Service 类
必须
为业务名称+Service
Event 类
必须
为业务名称+Event
Entity 类
所有实体类 必须 放置在 {Name}Bundle/Entities
目录下。
实体类的所有属性 必须
为 private
, 绝不
使用 public
实体类的所有属性 必须
有对应的 getter
方法,除主键字段外,其他属性 必须
设置 setter
方法。
控制器
控制器方法 应该
只包含以下三个职责:
验证输入参数有效性
组织数据,调用 Service
对调用 Service 返回的数据根据需求调整数据格式返回
控制器方法代码行数 应该
不超过 80 行,超过 80 行很可能需要将处理逻辑写到 Service 中。
控制器的方法 应该
只调用 Service ,不能调用 Repository 。
一旦控制器的方法中调用了 Repository 。 后续参与的开发人员就会延续之前的思路继续在控制器中写代码,破窗效应 一旦形成,后续的代码质量将无法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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